发布时间:2020-12-09 本网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水平主题活动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营造活跃、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促进行业各主体深入开展交流,提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产业集群知名度和影响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广泛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水平主题活动的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关于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统筹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促进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招展办会资金扶持办法》
(六)《广州市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学术会议办法》
(七)《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八)《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七章、二十条。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细则》制定的背景与意义,明确了高水平主题活动的定义、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本章包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职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
本章包括《细则》第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高水平主题活动申报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本章包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高水平主题活动认定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扶持举措。
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根据佛山高新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本章包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细则解释权、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经申报认定的非盈利性行业活动、学术会议等,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时,鼓励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有效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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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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