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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宣!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11-11 广州日报

@各位家长,

你是否曾遇到或担忧过这么一种情况
↓↓↓
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你说:
“这个小区好啊!
配套完善,小区里面就有幼儿园。”
然而,
你买完并且入住后却发现
幼儿园还没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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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如何建设和管理
广东最新发文了
以后或不用担心会面临
入住后幼儿园还没建好的尴尬局面了。

  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配套园意见》)和《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普惠园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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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园意见》规定,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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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共进行了46处修订,

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8日

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配套园意见》规定,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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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广州一所幼儿园举行中秋游园活动,孩子们在欢声笑语中感受传统节日文化的魅力(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 摄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同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园意见》明确,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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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所幼儿园内,小班的小朋友在户外活动(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庄小龙 摄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谁来建?
又该在什么时候建成使用?

  《配套园意见》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普惠性幼儿园如何收费?

  《普惠园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其中,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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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所幼儿园内,小朋友们在做游戏(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庄小龙 摄

  对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普惠园办法》明确指出,要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关系等,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可按照类别设置2-3档,每一档收费区间不高于20%。

  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


各位家长,
对于《配套园意见》《普惠园办法》,
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同时,
也可通过以下渠道
向广东省教育厅反馈
↓↓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目前,上述两份文件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xc@gded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反馈意见”或“《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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