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收集到意见:0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精神,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府办《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市政府《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市府办《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
电话:83384659
传真:83322463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附件: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