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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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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总结《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学前教育高度普及,学前三年在园幼儿23.6万人,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毛入园率在120%以上,“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办园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92.3%,等级幼儿园占比72.3%。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教师学历水平、上岗持证率大幅提高,教师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办园机制逐步理顺,率先建立政府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工作机制,基层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大大增强。科学保教工作持续深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上简称《指南》)实验深入开展。财政投入大幅增加,长效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率先实施,覆盖城乡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跃居全省前列。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政府分担学前教育办园成本比例有待提高;区域间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幼儿教师队伍待遇整体偏低,素质有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有待加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形成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满足每一个孩子的入园需求。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新增资源重点向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困难群体倾斜。
推进科学治理。加强依法办园,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幼儿园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落实区、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性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完善幼儿园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管体系,稳定和发展幼儿教师队伍。
(二)具体目标。
1.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到2016年底,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10%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4年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比例达50%以上;到2015年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比例达60%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各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比例达80%以上。全市所有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90%以上的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独立举办规范化幼儿园。
3.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到2016年,全市8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培养一批幼儿园名教师、名园长。
4.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到2016年,全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占比95%以上。全市建立3个以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成80所贯彻落实《指南》实验园。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增量,优化存量,重点解决好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多形式、多途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逐年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调整布局结构,制订、完善区、镇(街道)幼儿园布局规划,努力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建立教师待遇保障和培养培训机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幼儿教师收入不低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机制,规范幼儿园财务、人事、保教等工作,推进依法办园、节约办园。
(四)提升质量。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科学保教改革,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大力开展儿童学习与发展各领域保教工作的研究与实验,提升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改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省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做好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区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城镇化水平等因素,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把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当中,实行教育专规与城镇总规、控规同步编制,注重合理布局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配建幼儿园的项目、规模、设施要求、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明确配套设施产权属区级人民政府。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零星小地块进行出让开发时,规划、国土、教育等部门要落实基础教育建设专规要求,需在该区域预留幼儿园等设施用地,并向社会公布。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实《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市幼儿园布局、办学资源等方面普查工作,准确掌握人口密集、城镇化程度高的片区幼儿园配建需求和建设情况,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订专项规划,安排用地,解决规划配套问题。以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开展配建幼儿园的核查清理工作,按照分类归责、集中整治原则,建设、移交、回收以及补建一批幼儿园。到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正式实施补足配齐幼儿园工作。
(二)多种途径,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加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采取小区配建和政府专项建设等模式,按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积极为周边居民和新市民随迁子女提供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
2.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佛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的分类改革等相关工作。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鼓励公办幼儿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成《指南》的实验园、师资培训基地。积极探索村集体提供土地、园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派驻人员、筹措办园财政经费、设备设施等方式,推进幼儿园“村园镇办”或“村镇合办”工作,提升农村公办幼儿园服务水平。
3.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贯彻落实《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租金补贴、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举措,推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园舍属国有资产,并租赁予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零租金,办园者必须在起租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加大对办园条件相对较差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扶持力度。
(三)完善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2.优化财政投入结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向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加强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转、幼儿教师素质与待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乐动滚球app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佛府办〔2015〕5号),建立按在园人数拨款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各级政府研究建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的补助制度,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3.完善经费投入方式。积极推行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努力提高基层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4.优化成本管理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机制;实行幼儿教育培养成本定点监审与抽样监审相结合,分区分类理清各等级幼儿园办园平均成本,提高幼儿园收费定价、调价工作的科学性。优化幼儿园成本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办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国有资产举办、实行民办机制运作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等级普惠性幼儿园。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加强幼儿园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由主管部门委派或任命。
(四)加强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2016年底前,公办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民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做好人员配备工作,纠正少配或超配现象。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公办幼儿园进行编制核定,并建立动态核编制度。探索开展公办幼儿教师区镇(街道)管理,统筹分配工作,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配备(或派驻)公办骨干教师。
2.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登记制度,由区、镇(街道)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档案。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和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严把幼儿园教师职业入口关。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申报职称权利。
3.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指导意见,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政府补贴范围,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指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鼓励区、镇(街道)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问题。
4.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2015年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落实市、区、镇培训任务分工,市级重点培养幼儿园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建立完善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以骨干示范带动全员的提升和发展。各级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抓好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培训和学历提升工作,建立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学历提升资助制度,所需要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1/3。
5.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管办分离,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1.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政府统筹,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管,教育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明确层级权责边界,完善市、区、镇(街道)政府和部门层级管理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和任务。
2.推进依法办园。指导幼儿园严格依章程办园,坚决杜绝任何幼儿园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幼儿园制定的人事、财务、保教等内部工作制度,实施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幼儿园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家长代表参与幼儿园管理制度,健全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机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幼儿园管理民主化、精细化、科学化。
3.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办园资质、收费以及园务工作要积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记分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财务管理、收费行动等的监管。
4.加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各区设立专项经费,补齐配足幼儿园安防设施设备,及全面落实每所幼儿园2名以上专业保安人员配备要求。
(六)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保教指导。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结合实践研究和指导,编制“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工作指引”,建立保教行为规范和标准。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落实《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基〔2014〕39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2.加强教研指导。到2016年底,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充实教研力量。各区划分以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教研指导责任区,建立常规化教科研联动机制,强化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和指导。落实园本研培制度,提高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3.加强示范引领。深化区域互动发展机制,总结、推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实施“名园结对帮扶”计划,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以《指南》实验园建设为抓手,聚焦幼儿园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
五、工程项目
市将根据国家及省部署,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项目等8项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区、镇(街道)要对照工程项目内容制定项目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实施。
(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镇(街道)安排资金,支持幼儿园按《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乐动滚球app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改善条件和改进管理,帮助幼儿园通过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工程。探索推进“名园集团化”、“城乡幼儿园共同体”、“捆绑式办园”的办法,统筹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源,促进区域内园长和教师合理交流,加强农村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力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支持“名园帮扶计划”,奖励完成帮扶任务的领衔园。
(三)幼儿园教师强师工程。实行全员培训与重点培养、资格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市、区、镇(街道)财政安排经费,继续抓好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院校举办在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班和学前教育本科班和专科班。实施“优秀园长培养工程”、“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到2016年,完成我市160名园长、500名教师的培养任务。
(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程。支持《指南》实验园、教师培训基地开展贯彻落实《指南》的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指南》各领域的专题攻关,编制实验教师工作用书。
(五)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工程。依托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机构,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探索建立镇域学前教育年度发展水平报告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镇域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教师发展水平、财政保障水平、家长负担水平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六)幼儿健康工程。扶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教室环境卫生设施、食堂设施和保健室设置。实现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厨房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建立健全幼儿园“10项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幼儿园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着力提高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七)家园共育工程。完善家园沟通机制,提升幼儿园教职工与家长沟通协作的认识和能力;推动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鼓励家长参加幼儿园的义务工作,构建“伙伴协作”家园模式。做好每年的“学前教育宣传月”工作,营造家园之间真诚交流、互信互助的良好氛围;围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心组织家园共育活动,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确定发展目标,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围绕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的要求,各区制定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具备教育管理功能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公安、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