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是安全管理重点,学生宿舍是寄宿制学校重点防范部位。为了维护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园所(以下简称学校)。
一、工作原则
寄宿制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老师管理和保护。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校舍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
二、管理机制
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寄宿制学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区寄宿制学校管理规则。要为寄宿制学校选拔任用事业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校长,建立激励机制,调配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教师到寄宿制学校任教。要统筹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定期采取“拉网式”方式对寄宿制学校开展以“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爆炸、防垮(坍)塌、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排查,做到区不漏镇(街)、镇(街)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㈡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学校要成立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管理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是学校宿舍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校负责安全保卫的主任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专门安排的宿舍管理员承担。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宿舍安全教育制度,宿舍消防、用电设施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等。
㈢ 维护寄宿制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宿舍纪律教育,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习惯,维护和保障宿舍安全。严禁在学生宿舍组织和煽动学生闹事、非法集会、书写大字报,传看或携带淫秽、封建迷信的书刊、录像和光碟等。
三、学生宿舍安全
㈠ 人身安全
1、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
2、禁止在宿舍走廊、宿舍楼梯口追逐、打闹;不允许学生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和打闹、喧哗。
3、禁止向窗外泼水或丢弃杂物。禁止学生攀爬护栏、窗台。
4、禁止酗酒、带赌博性质的活动。
5、禁止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乱放车辆和其它物品。
㈡ 消防安全
1、学生宿舍区通道出口要畅通,禁止安装防盗网、拉闸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有学生在场时严禁闭锁通道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2、按消防要求设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应急灯和疏散指引标志;非消防需要,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
3、注意防火,不准在宿舍内生火煮食,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点蚊香或放鞭炮;不准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电炉等明火器具、不准私接电线和多用插座,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其他物品。
4、中小学生严禁吸烟,大学生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㈢ 用电安全
1、宿舍电线、电器安装要合乎规范,开关完好,负荷正常,电线、开关不能裸露,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修。
2、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热设备。
㈣ 财物安全
1、禁止小贩进入学校兜售商品,禁止学生进行经商、租赁活动。
2、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3、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外出时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学校领导。
4、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最好不要带入学校,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水电,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