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有效指导、协调事故处理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2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事故报告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除口头报告外,还要在24小时内作书面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四、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内容实施。
五、定期汇总分析事故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月月初,将上一个月本区学校事故发生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教育局。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责任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事故通报制度
为了吸取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全市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所辖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