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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佛山市2012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12-03-21 18:26:32

各区教育局:

根据《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123号)精神,为做好艺术特长生班招生术科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要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特长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报考艺术特长生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在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举行的全市术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术科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作为艺术术科考试定点考场,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质量。

二、术科考试的实施

㈠ 报考

1. 报考时间:32641报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

2. 以学校或报名点为单位组织报考为主。考生登录佛山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kszx.fsjy.net)点击佛山市中考招生网,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报考页面,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要报考的术科考试项目,并提交报考。

3. 艺术特长生术科报考分“市统招”和“区内招”两种类型且同时进行,考生在报考时必须表明报考意向。

4. 原则上,报考美术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报考音乐类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体形肥胖者不宜。

5. 学校或报名点打印考生列表,经考生校验并签名确认后,再由学校或报名点确认考生报考。

㈡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内容:

⑴ 音乐术科考试项目: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面试,其中:

必考科目: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其中一项。

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声乐。

⑵ 美术考试项目: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

2. 评分标准:

按《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附件5)、《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附件6)有关规定执行。

㈢ 考试地点、时间

1. 考试地点:南海艺术高级中学(地点: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联系电话:86221541  86282894

2. 考试时间:

音乐(5月5):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美术(5月6)

第一场:上午9:00-11:30,考试内容:色彩;

第二场:下午2:00-4:30,考试内容:素描。

考生应提前30分钟报到,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术科考试,一律不予补考。

㈣ 组织实施

1. 以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为主成立术科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术科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做好术科考试命题工作,严格挑选命题人员,并做到人员名单对外保密。命题人员要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不得参加任何与术科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要严格执行艺术术科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术科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员到考场巡视。

2. 合理安排考试批次。术科考试领导小组应合理配置考试场地和器材,合理安排考试批次,确保艺术术科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到和检录,不能准时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

3. 严格挑选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术科考试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荐和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作为主考、考官、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术科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其熟悉业务和增强责任感。主考、考官、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 考场管理。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美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或《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2)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相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点名表上签名,要在点名表上缺考考生位置注明“缺考”。点名表需监考人员签名。考场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5. 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按专业(项目)顺序将评分表、点名表装订并密封,密封袋需由主考本人签名。要切实做好试题、评分表的保管、保密等工作,严格遵守《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对于造成泄密事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㈤ 术科考试成绩

术科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术科考试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术科成绩合成,并通过远程登分,成绩册送市招生办备查。登分完毕,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将考生成绩对外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码和登录密码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 考生须携带《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美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或《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2)(由报名点或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参加术科考试,无此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根据南海区物价局(南价函〔2006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100/人,由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收取,考生在赴考时缴交;考生往返、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3.赴考期间,各区应指定专人带队。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如发现有不服从安排、扰乱考试秩序或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4.为让考生有多次的选择机会,各区区内招收艺术特长生班的术科考试时间不得与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班术科考试时间一致。

本通知由各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所辖各中学。

 

附件:1.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美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略)

      2.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略)

      3.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美术特长生报考情况表(略)

      4.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音乐特长生报考情况表(略)

      5.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6.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

 

 

 

                               佛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5

 

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内容

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科目构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面试

必考科目: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⒉ 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科目。

⒊ 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声乐。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附后。

⒋面试:身高、形象、语言等方面。

内容:形象、肢体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音乐术科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0分,视唱练耳30分,加试科目10分,面试10分。

二、考试要求

考生不准化浓妆,不准穿奇装异服参加考试。

⒉ 以钢琴、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要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乐曲演奏规范,基础比较扎实,背谱弹奏,曲目必须达到五级或以上。

⒊ 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一、声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 (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

⒈ 嗓音条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⒉ 演唱方法30%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⒊ 音乐表现20%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中(70-79分)、及格(60-69)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二、钢琴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钢琴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各一首。以钢琴为加试科目的考生: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

⒈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 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⒊ 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⒋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⒌ 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三、器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与范围

⒈ 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暂不作为考试项目)

⒉ 演奏乐曲一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三、评分标准

⒈ 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⒉ 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⒊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⒋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为考生必考科目。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视唱练耳考试分为练耳与视唱两个部分的内容。

⒈ 单音音高模唱。

⒉ 音组模唱,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

⒊ 节奏模仿(1),每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

⒋ 视唱曲一首,长度范围:2/48小节,4/48小节,3/48小节的乐段。

三、考试形式

考生按测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节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⒈ 单音给出试题音响二次(给标准音)

⒉ 节奏模仿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三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四、评分标准

⒈ 单音模唱 (10)

⒉ 音组模唱(15分)

⒊ 节奏模唱(15分)

⒋ 视唱部分(60分)


 

五、舞蹈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

⒈ 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不含街舞及操化类的舞种)。

⒉ 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片段内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⒊ 舞蹈主项还要加试基础功。

三、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说明:

⒈ 时间为1分半至2分钟。

⒉ 自备CD光盘考试的舞曲音乐必须是第一首。

⒊ 考试时,必须穿练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⒋ 舞蹈主项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还要接受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等技术技巧)的考试。

四、评分标准

⒈ 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软开度、弹跳能力)。

⒉ 表演连贯、完整。

⒊ 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⒋ 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附件6

 

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

 

一、专业考试命题

㈠命题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二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㈡命题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㈢命题办法

由考场在考前一天确定、购置和摆放具体写生物品。

二、考试要求

⒈ 考生准备工具:画板、画笔、颜料、水桶、橡皮擦等绘画用具由考生自备。考生凭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考号进入对应试室然后根据抽签确定座位号入座。考生不得携带书籍、图片等参考资料进入试室。

⒉ 考场提供用品:每考生一张凳子、每小组一组写生物。试卷用纸:色彩考试提供8开水彩纸,素描考试提供8开素描纸。

三、评分标准

⒈ 素描、色彩两项满分:200

⒉ 素描:满分100分,其中:

1)构图             20%

2)造型与比例       30%

3)深入与刻画       25%

4)表现手段与技法   25%

⒊ 色彩:满分100分,其中:

1)构图             15%

2)色彩关系         35%

3)色彩造型能力     25%

4)色彩表现技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