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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07-01-19 09:21:43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佛山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07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切实加强初、高中课程改革衔接;坚持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考部门调整。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区招考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㈠ 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和招生计划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及规模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函[2006]59号)批准的招生学校和比例。未纳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若要求面向全市招生,须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才纳入面向全市招生范围。今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⒈ 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含石湾校区)、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区南海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20所学校。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上述其他普通高中75%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⒉ 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顺德区梁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6所学校。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0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上述其他学校全部专业50%的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⒊ 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中“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㈢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除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㈣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命题原则。命题要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要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得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㈡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等六个学科,六科总分满分为69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三科满分均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满分均为10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⒈ 统一考试科目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评卷,考生答题时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90分钟,物理、化学、政治各80分钟。

⒉ 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⒋ 政治科仍采用闭、开卷结合的考试方式,闭、开卷两部分各占50分。考完闭卷部分并收回该试卷后,接着进行开卷部分的考试。该科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其中闭卷时间为20分钟,开卷时间为60分钟。闭、开卷间隔时间为15分钟。

⒌ 英语口语、信息技术和体育考试作为初中毕业考试科目,由各区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㈢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617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20

618

数学(9:0010:40

政治(3:003:20闭卷   3:354:35开卷)

619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20

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艺术特长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以上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考试中心备案。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另文下发)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⒈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⒉ 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本人必须承担责任。报名数据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标准与管理工作

㈠ 录取批次和标准

⒈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第一中学的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第一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⒉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⒊ 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⒋ 第四批:部、省属,市、区、镇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第四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㈡ 确定录取标准。录取标准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通过:⑴比较志愿优先顺序;⑵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㈢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

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学校根据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㈣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考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区招考部门审核、市招考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⒈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学校凭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⒉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市常规录取之后,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自己实际制定并报市考试中心备案。

㈥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二)。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三),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含复读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考部门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㈡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工作

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意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中考考生。未经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⒉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佛教考20052)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⒌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招生期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⒍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㈣ 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不断改进和完善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使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类招生学校要根据《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的要求,配置好计算机系统,以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附件:一、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三、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附件一:

      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3539

中考网上报名

52429

网上填报志愿

6171819

统一考试

61873

答题卡扫描、评卷、登分及公布成绩

7427

各批次录取

 

  

附件二: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降分录取:

⒈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⒉ 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⒊ 初中阶段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⒋ 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⒌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降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

⒍ 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降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⒎ 初中阶段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称号的考生降5分录取。

⒏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考生,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降5分录取(须有市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⒐ 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或者参加下列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降5分录取(须有省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卡西欧杯”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简称: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⑵ 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简称:全国初中物理竞赛,发证单位: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

⑶ 全国初中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简称:全国初中化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⑷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发证单位:中国计算机学会)。

⑸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发证单位: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⑹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发证单位: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518,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附件三:

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类别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持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2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

本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职称证书及处(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5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6

有突出贡献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和暂住证

7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8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

9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10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

11

在本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房产权证、暂住证

12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在本市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13

在我市同一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