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佛山市第一中学2010年面向全市公办初级中学招收指标生分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第一中学2010年面向全市公办初级
中学招收指标生分配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划定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粤教基〔2009〕88号)的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考招生制度,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通知》(佛教招〔2010〕2号)精神,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佛山市第一中学为试点,把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公办初级中学。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通过改革完善中考招生制度,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结构调整,实现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分配办法
佛山市第一中学5%的招生指标即50人(指标计划单列),按各区初级中学数占全市初级中学总数的比例分配到五区,即禅城区7人,南海区16人,顺德区17人,三水区6人,高明区4人。由区教育局将指标名额按每校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公办初级中学(按以上分配办法录取的考生称为指标生)。
三、指标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佛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4、具备在本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5、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
四、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5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五、组织要求
1、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2、各区教育局应在2010年3月12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区教育局在3月28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佛山招考网公示后,在中考报名前发文公布。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