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合理等因素,仍有少数今年中考考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根据《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考[2006]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佛考试中心[2006]102号)精神,为满足落选考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愿望,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服务质量,请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组织本区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并进行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根据区内招生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及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考生公布。
二、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须于8月10日前向考生公布补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落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毕业生学校有责任跟踪毕业生的去向,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动员落选考生积极参加志愿补报。
四、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须于8月15日前,按附件Excel表格式将补报志愿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市考试中心。
五、凡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补报志愿。市考试中心重申: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禁普通高中未经市、区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招收中考考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招收中考考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如有违反,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佛山市2006年中考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名单
考试中心(招生办)
志愿一 |
志愿二 |
准考证号码 |
姓 名 |
总 分 |
录取学校及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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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