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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遭遇异常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07-06-15 14:26:30

 

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区教育局

现将《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遭遇异常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锦棠,联系电话:8320507382188128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遭遇异常天气预案

 

  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试期间遭遇异常天气应急预案。

  一、遭遇气象台悬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由市教育局发出停考指令,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二、遭遇气象台悬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局部地区受影响的,当地区教育局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停考。当停考指令发出,将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三、在宣布停考后,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已到达考场的,应由考场作出妥善安排,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关于恢复考试的时间,由佛山市教育局根据天气情况作出决定;对恢复考试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有关问题,各区教育局须根据市考试中心制定的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五、从开考前一天到因停考而要恢复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时至12时,各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各考场应当保持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状态,及时接收最新信息;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主任、考场主考的手机必须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考试的有关通知和手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