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考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保证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凡2008年拟在广东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
招收广东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二、报名考试
1、外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院校)在广东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1),可认可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指专业考试,下同)成绩(广东省艺术统考情况见附件2),或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并确定合格成绩。外省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只认可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并确定合格成绩。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拟在广东省组织术科考试的高校,须在广东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且须于
2、各考点应于
3、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
4、外省艺术单考院校在接受广东省考生艺术术科单考报名时,应向考生索取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外省艺术院校组织的艺术术科单考必须在
5、组织艺术单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术科单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必须于
6、未单独组织艺术术科考试的外省高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7、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即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
8、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划线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统考人数的60%的考生对应的考试成绩来确定本科专业统考合格线。
三、录取批次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参照院校外,艺术院校(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所在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批次的美术、音乐类分数线执行。2008年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全部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四、录取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3、认同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附件:1、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2、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略)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点联系方式(略)
5、2008年外省艺术单考院校名单(略)
6、2008年拟在广东省设点的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略)
7、广东省2008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索取)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 招生 录取 通知
附件1:
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7〕9号)附件一)第四款第10条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且报考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2:
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自1992年起,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至今已逾十年。广东省高等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星海音乐学院和广州美术学院,均为首批参加音乐、美术统一考试的院校。
十多年来,随着广东省高等艺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创新,其专业性、权威性得到了广大招生院校的认同。目前,广东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学院、电大、职大、高职院)和相当部分外省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都采用了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
为了确保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贴近艺术发展潮流,体现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特点,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在每年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前,由广东省招生办组织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的招办主任和艺术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考试项目、所占分值等内容进行审订,并将审订后的内容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大纲》,指导考生进行备考。近年来,广东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基本内容为:
音乐术科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加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声乐或钢琴或器乐)55分,副考(钢琴或声乐)10分,视唱练耳20分,乐理10分,加试5分;
美术术科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省招生办在艺术统一考试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管理,从严治考。艺术专业的主考教师、评卷教师均是在全省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院系按考试项目推荐的基础上,选拔专业水平高、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教师组成;考试时实行“盲打盲画”,即考生进入考场前临时随机编写顺序号,考生凭顺序号进行考试,考生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准考证等)不与考官见面;考试现场公布所有考官的打分情况,成绩处理时再去除几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由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艺术专业招生术科实行统一考试,规范了考试的组织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使“一考多报”成为可能,既减轻了考生的负担,也有利于拓宽招生院校的选材面。